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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科考試相關表格

學科考試:博士生符合修業要點第三~六條規定後,方可申請學科考試。

(一)學科考試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的第三週舉行,並應於考試一個月前申請。申請時,應填具博士生學科考試申請表、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並繳交符合上述第三~六條規定之證明。

(二)學科考試包含兒童文學與兒童文化兩個科目,出題範圍以公告於本所網站之博士生學科考試參考書目為主,考生得以攜帶參考書籍及筆記應考。

(三)學科考試通過者,應於一年內提出論文計畫口試,論文計畫口試與學科考試可於同一學期提出申請,但考生需通過學科考試後,方可申請論文計畫口試。學科考試未通過者,可於次學期重新申請一次。未通  過第二次學科考試者,則喪失博士生資格。

(四)外語能力資格認證及學科考試應於在論文計畫口試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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