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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文中譯外語能力資格認證相關法規及表格

外語能力:

        (一)修業年限內應具有下列語文能力資格之一後,方可提出學科考試之申請:

英 語

托  福

舊制分數:550分以上

新制分數:213分以上

全民英檢

中高級以上

多益測驗

750分以上

日 語

日本語文能力測驗(JLPT

二級以上

法 語

法語鑑定文憑

第二級(DELF2)以上

德 語

德國學術交流基金會的TestDaF

第三級以上

西 語

外語能力測驗(FLPT

B級以上

韓語

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

二級以上

※其他語言別之語文能力資格,可提請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認定。

(二)如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亦可:

        1.國外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並以外國語言書寫學位論文者。

        2.留學該國並出具相關證明其語文能力或在該校連續註冊二年以上。

        3.完成外文兒童文學相關論述翻譯認證者。

     (1)以翻譯後中文一萬字以上之外文論文為原則。

     (2)需提出外文中譯之翻譯計畫,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3)翻譯計畫通過後始得進行翻譯,翻譯完成後需撰寫導讀或相關翻譯說明,

         並通過口試,取得語文能力資格。

            (4)翻譯計畫申請及口試相關施行細則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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