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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論文計畫口試、論文學位考試相關法規及表格

論文計畫口試

(一)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止,惟應於論文計畫口試一個月前申請。

(二)申請時,應填具「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申請表」及「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委員名單」各乙份,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及論文計畫乙式三份。

(三)通過者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得以開始進行論文撰寫;未通過者可於次學期重新申請論文計畫口試。未通過第二次論文計畫審查者,則喪失博士生侯選人資格。

(四)在論文寫作期間,如欲更換論文題目,應依照相同程序重新申請論文計畫口試。

論文學位考試

(一)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學起,至五月三十日止。惟應於學位考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應填具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繳交所辦公室。

    1.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一份。
    2. 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一份。
    3. 歷年成績單一份。(請逕向註冊組申請或於教務處自動繳費機列印)
    4. 學位論文中文摘要一份。
    5.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相似度指數需為百分之二十()以下,使得授予博士學位。
    6. 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單一份。
    7. 學位論文初稿五份。

(三)通過者,應依審查委員之建議修改論文,經指導教授認可簽名後,於學校規定之期限前繳交完成之論文,並辦理離校手續,即可取得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資格。

(四)未通過者,得於次學期重新申請論文學位考試,通過後,其學位考試分數以第二次論,並應依審查委員之建議修改論文,經指導教授認可簽名後,於學校規定之期限前繳交完成之論文,辦理離校手續,即可取得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資格。

                 第二次仍未通過者,則喪失博士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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