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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科考試相關表格

舊制

學科考試:博士生符合修業要點第三~六條規定後,方可申請學科考試。

(一)學科考試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的第三週舉行,並應於考試一個月前申請。申請時,應填具博士生學科考試申請表、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並繳交符合上述第三~六條規定之證明。

(二)學科考試包含兒童文學與兒童文化兩個科目,出題範圍以公告於本所網站之博士生學科考試參考書目為主,考生得以攜帶參考書籍及筆記應考。

(三)學科考試通過者,應於一年內提出論文計畫口試,論文計畫口試與學科考試可於同一學期提出申請,但考生需通過學科考試後,方可申請論文計畫口試。學科考試未通過者,可於次學期重新申請一次。未通  過第二次學科考試者,則喪失博士生資格。

(四)學科考試應於在論文計畫口試前完成。

新制

(詳細請參見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申請程序:

博士生可於每年度五月及十一月提出資格考申請。程序如下:

(一)提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二)提交「博士班資格考申請書」。

(三)提交「博士班資格考單科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附件應包含以下三項:

1.主題說明:陳述對此領域與主題的全盤瞭解,並說明書單選擇的理由,與博士論文研究的關連,中文五千字,或英文二千五百至三千字。

2.書單解說:「方法與理論」考科須提出五至十本/篇書目,「專業領域」則為二十至三十本/篇書目,並提供各書目之摘要說明。

3.出題委員之簡歷及五年內研究著作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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